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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
煤矿进风井地面用燃煤热风炉
安全技术条件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进风井地面用燃煤热风炉(简称热风炉)的安全技术与使用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煤矿进风井地面使用,加热入井空气,以煤炭为燃料的热风炉。
3.技术与使用要求 3.1 结构要求: 3.1.1 热风炉应具有燃烧室、沉降室和换热器三个部分,燃烧室与换热器为一体或分体型式。3.1.2 热风炉主体运行方式为正压送风、负压引烟,间接加热空气。3.1.3 沉降室在烟气排出方向应加设防火隔离墙。换热器应不接触火焰。 3.1.4 换热器应设有膨胀缓解装置。3.1.5 换热器中空气与烟气应隔离,不应相互渗漏、3.1.6 换热器高温端处应留有监测孔。3.2 制造要求: 3.2.1 热风炉应按照本标准设计和制造。 3.2.2 换热器加工材料的材质应不低于 GB 713-2008 中第 6 章的规定,换热区材质应不低于 GB/T 8162-2008 中第 4 章的规定。换热器高温端材料应进行耐热处理,长度沿温度降低方向应不小于 800mm。3.2.3 焊接应符合设计要求。焊缝应平整、 光滑,尺寸符合图样要求,无漏焊、气孔、夹渣和开裂。特殊材质的焊接应采取相应的方法和工艺,换热器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检验。 3.2.4 炉膛砌筑应平整、坚固。砌筑材料和炉排材料耐热温度应高于炉膛设计的**温度。3.2.5 炉门开关应灵活可靠,关闭后炉门与门口间隙应不大于 0.6mm。3.2.6 链条炉排应符合 JB/T 3271-2002 中第4章的规定,传动减速箱应符合 JB/T 4196-1999 的规定,上煤机应符合 JB/T 6521-1992 中第4章的规定,除渣设备应符合JB/T 3726-1999 中第 4 章的规定。辅机检验合格方可装配。3.2.7热风炉的电气控制装置应符合 GB 14048.4-2003 中第 5章的规定,应由专业生产企业制造。 3.2.8 热风炉表面应防锈、涂漆和光滑平整。3.3 性能要求: 3.3.1 换热器高温端温度不应超过 850℃,换热器热风出口温度不应超过 120℃,进风井巷道热风 出口温度不应高于 70℃。 3.3.2 额定温度的热风输出时应有额定的换热量输出,额定值应是 0.35 的整数倍。热量单位为 MW。3.3.3 机械烧炉的热效率应不小于 72%;手工烧炉的热效率应不小于 63%。3.3.4 燃烧室主体部分运行 20000h不应出现结构损坏。换热器运行 10000h 不应出现结构和气密性损坏。3.3.5 换热器的空气侧、烟气侧的密封压力应不小于 0.02MPa。 3.3.6 热风炉操控台处的噪声应不大于 85dB(A)。 3.3.7 热风炉的烟尘排放浓度应符合 GB 中 4.3~4.5 的规定。烟囱高度应不低于 15m。 3.4 安全保护: 3.4.1 输出热风管道中应装设防烟防火门。防烟防火门应与安全保护装置闭锁,出现隐患时应能自动隔断输出热风管道与井巷的连通。 3.4.2 换热器高温端应设置温度传感器,当温度超过设定值时,安全保护装置应声光报警并自动切断引烟机电源。3.4.3 换热器热风出口应设置温度传感器,当温度超过设定值时,安全保护装置应声光报警并自动切断引烟机电源。3.4.4 送风管道热风出口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或风向传感器,当甲烷浓度超过 0.75%或风流逆向时, 安全保护装置应声光报警、防烟防火门关闭、送风机和引烟机电源自动切断。 3.4.5 送风管道热风出口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当一氧化碳浓度超过 0.0024%时, 安全保护装置应声光报警、防烟防火门关闭、送风机和引烟机电源自动切断。3.4.6 进风井巷道热风出口应设置温度传感器,当温度超过设定值时,安全保护装置应声光报警并自动切断引烟机电源。存储和可查询,可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3.4.7 监控数据应实时显示。 3.4.8 传感器、仪表应检定。3.4.9 送风机、引烟机和助燃鼓风机的控制系统应设置电气闭锁。送风机未启动,引烟机不能启动;送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行,引烟机立即自动停止运行;引烟机停止运行,送风机延时后自动停止运行。 2 3.4.10 输出热风管道与井巷接口处应装设防护金属网。金属网的网孔面积应不大于 4cm 。 3.4.11 热风炉的烟囱应安装防雷电装置。 3.5 使用要求: 3.5.1 热风炉安装位置与进风井口距离应不小于 20m,与矿井巷道距离应不小于 20m。热风炉机房应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3.5.2 进风井巷道中热风入口 50m 范围内不应有可燃性材料。 3.5.3 输送热风管道应平滑和无漏风。 3.5.4 机械旋转外露部分应设固定防护装置。3.5.5矿井采用压入式通风应增加热风与冷空气混合设施。传感器、仪表应检定和调校。用户不应改动产品的结构、辅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维护和检修。操作人员应培训并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进行操作、热风炉每次启用前和停用后应进行检修。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应在 2℃以上。
4.检验方法 4.1 结构审查 产品结构应符合 3.1 的规定。 4.2 制造检验 4.2.1 产品制造应符合 3.2 的规定。 4.2.2 随机抽取换热器高温区用的管材、 板材. 4.2.3 热风炉的焊接应符合 3.2.3 的规定。特殊材质的焊接工艺文件和重要焊缝检验报告应符合设计要求。 4.4.6 进风井巷道热风出口温度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符合 3.4.6 的规定。 4.4.7 监控数据符合 3.4.7 的规定。 4.4.8 传感器和仪表的检定应在有效期内,符合 3.4.8 的规定。 4.5 现场检验: 4.5.1 热风炉安装位置符合 3.5.1 的规定。 4.5.2 进风井巷道热风入口符合 3.5.2 的规定。 4.5.3 输送热风管道符合 3.5.3 的规定。
6.1 标志 6.1.1 产品应装设安全标志标识。 6.1.2 炉体应装设金属标牌,标牌尺寸 300mm×210 mm。 6.1.3 标牌内容: a) 产品名称和型号; b)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编号; c) 额定换热量; d) 换热器高温端温度; e) 热风出口温度; f) 热效率; g) 混合冷风量; h) 适用煤种; i) 燃烧方式; j) 耗煤量; 功率; k) 送风机型号和电机型号、 l) 引烟机型号和电机型号、 功率; m) 外形尺寸; n) 总质量; o) 出厂编号; p) 制造日期; q) 制造企业名称和联系方式。 6.1.4 配套辅机、传感器和安全保护装置、 电气控制装置应有标牌。 6.2 包装、 贮存: 6.2.1 包装应满足产品安全和运输要求。 6.2.2 附带文件: a) 制造企业鉴章和编号; b) 产品合格证; c) 使用说明书; d) 安装图纸; e) 辅机、 监控和安全保护装置、 电气控制装置等技术文件; f) 装箱单。 6.2.3 产品贮存和运输应防雨防潮,防止接触腐蚀性物质。
刘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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